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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现省直医保个人账户与近亲属共用,提高个账使用效益

发布时间:2020-04-22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下发《关于省直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方便省直参保人与近亲属共用医保个人账户金,我院已实现省直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通过POS机刷卡、支付近亲属的相关医疗费用的功能。

一、刷卡共济对象

省直参保人的个人账户金刷卡共济对象为近亲属(下同),包括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  

二、刷卡共济支付费用范围

用于支付近亲属在我院门诊及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或健康检查费用。

三、大额刷卡共济身份登记

为加强大额刷卡共济管理,对刷卡共济近亲属超过5000元以上的,省直参保人应在刷卡窗口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四、参保人刷卡共济费用不纳入医保

省直参保人刷卡共济近亲属,不与医保结算系统连接,不计入省直参保人的起付线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里。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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