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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就诊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尊敬的参保人:
为方便您就医结算时,知晓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保障您的知情权,结合实际情况,我院整理汇总相关政策,便于您就诊时了解掌握。温馨提示:
1、为减少您的医疗费用支出,我院已与省直医保、省内异地转诊医保、济南市职工医保、济南市居民医保、济南市铁路职工补充医疗建立联网结算,结算时医院垫付大量医保资金,您只须支付个人承担部分,避免奔波办理报销手续。
2、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您须配合我院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证件办理医保手续。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没收医保卡,并以自费患者处理。
3、办理住院手续。请仔细核对《入院证》背面打印您的个人信息与医保卡、身份证上的姓名、年龄等是否相符;如填报错误,可能影响您的正常待遇。
4、办理医保联网登记、缴纳相应押金。务必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出院前)办理医保联网登记,逾期将无法办理。
5、住院治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病区。
6、住院治疗期间,使用医保自费药品、材料时,医生应及时告知您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7、住院治疗结束后,您只须承担个人自付部分,住院押金多退少补。
8、因缴费中断或正在办理退休等原因,医保卡为“灰名单”状态,无法在院直接报销,个人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费用。
9、符合手术指征的参保人住院后,未进行手术治疗出院的(手术禁忌除外),其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个人自费结算。
10、如有疑问,您可电话咨询:0531-82862666、55859697,或到收费处医保窗口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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