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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为参保患者代取药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10-12

为规范本院医保代取药的工作流程,落实代取药身份审核和身份登记,为行动不便、病情平稳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的参保患者委托他人代取药提供方便,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代取药适用范围

参保患者病情平稳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委托他人代取药。


二、参保患者委托代取药须提供的资料

1.代办人需持本人和参保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

2.代办人需持参保患者病情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3.参保患者签署的《代办医保取药委托书》,可参照(附件1)格式提供材料,并交给医生留存。


三、代取药工作流程

1.接诊医生应认真核对代办人和参保患者有效身份证明、病情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2.接生医生核查并留存代办人的《代办医保取药委托书》、医生和代办人在《代取药登记表》(附件2)上进行登记、签字。

3.如发现患者冒用他人医保卡就诊,接诊医生应及时予以制止。

4.根据患者历史就诊记录情况,合理开药。

5、接诊医生将《代办医保取药委托书》汇总至3号医保窗口,留存备查。


附件1:代办医保取药委托书.docx

附件2:医保代取药登记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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