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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屈光手术圆您飞行员梦!

发布时间:2017-09-14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代替并废除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与MH/T7013-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中文和英文名称进行了修改(见封面的中文、英文名称);
——删除了身高、腿长等的数值要求(见 4.1,2006 年版 3.1 和 3.2);
——删除了癫痫等疾病家族史和泌尿、血液等部分系统疾病的病史限制(见 2006 年版 4.7、9.1 和10);
——调整了精神疾病的分类描述(见 5.1,2006 年版 4.1~4.4);

    ——放宽了对肝、肾囊肿等疾病和远视力、屈光度、高频听力等的要求(见 9.1、10.1、15.1、15.2和 16.1,2006 年版 8.2、9.1、14.1、14.2 和 15.1);
——符合一定条件下,放开了角膜屈光手术的禁止性要求(见 15.19、15.20,2006 年版 14.10);
——明确了对各种疝、子宫内膜异位症以及内固定物、人工关节、人工椎间盘等植入物的要求(见
9.5、10.3 和 13.2);
——规范了低频听力和语频听力的要求(见 16.1,2006 年版 15.1);
——调整血压测量程序和梅毒筛查项目,删除了胸透、增加总胆红素和尿潜血等部分辅助检查项目,增加了部分辅助检查的要求和结果判断等(见附录 A、附录B,2006 年版附录 A、附录 B)。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
 本规定于2017年9月10日开始实施
 最值得关注的是,角膜屈光手术技术日益成熟进步,已经成为临床矫正近视的重要治疗方式。经过近20~30年的临床长期观察,鉴于屈光手术后二十余年优异的视觉质量,具有可靠性、安全性、有效性。民航对角膜屈光手术认可,允许飞行员接受角膜屈光手术。修订后新标准的实施对视力、身高等的要求,为各大航空公司选拔更多优秀文化素质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也为众多近视学生提供了更多翱翔蓝天、实现飞行员梦想的机会。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视力和屈光度以及身高等新标准的要求:
1、对视力和屈光度的要求
新标准规定: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鉴定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相当于4.0);b)矫正远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
 解读:据统计,之前视力不达标及屈光度超标高居招飞体检淘汰率第一位。此次招飞标准修订后,裸眼远视力由0.3放宽至0.1,屈光度要求由不超过±3.00D放宽至-4.50D~+3.00D范围,使得符合招飞要求的学生生源群体占比由约28%扩至约84%,为各航空公司选拔更多优秀文化素质学生提供了广阔空间。
 2、有条件允许接受角膜屈光手术的人员进入民航飞行员队伍
 新标准规定:
“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鉴定为合格:
 a)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周岁;
 b) 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
 c)手术方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
 d)手术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0.9,双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1.0,屈光度保持稳定;
 e)任何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460 μm;
 f)双眼视功能正常;
 g)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
 h)具有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资料和包括手术切削参数的手术记录。
 不应有眼内屈光手术史。”
 3、取消了“身高不应低于1.65 m,腿长不应短于74cm”的限制
  新标准规定:
  “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解读:对于身高和腿长,新标准给予了指导性的鉴定原则,取消了以往招飞体检身高和腿长的下限数值,其宽松程度与现役飞行员一致。新标准执行后,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飞行学员的身高下限。除非用人单位大幅度降低身高下限的门槛,出现大批身高偏低飞行学员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对于身高距离165cm较近的受检者(尤其是女性受检者)无疑是一个福音,为他们实现飞行梦想提供了机会。
 4新标准细化了对精神疾病方面的限制
  新标准规定:

  “不应有自我伤害的心理异常或精神障碍;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的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不应有下列精神疾病及其病史: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酒精滥用或依赖;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
心境(情感性)障碍;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
心理发育障碍;
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此次招飞标准对角膜屈光手术要求内容的制定。为怀有强烈蓝天飞行梦想但愁于视力问题的众多人员打开了一扇窗,也为近视人员接受最新医疗技术、摘掉眼镜进入飞行员队伍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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