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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通济南市工伤联网结算系统,方便工伤职工“一站式”报销

发布时间:2021-05-10

一、获批工伤定点。因精湛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我院于2020年获批为济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一步为眼疾工伤职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资源和服务。


二、建立快捷报销系统。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简化报销程序,我院开通了济南市职工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功能,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


三、免跑腿不垫付。门诊、出院前已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交通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除外),结算时无需再自己垫付医药费,避免往返跑腿办理报销的不便,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减少个人费用负担。


四、就医结算流程便利。流程如下:


济南市职工工伤患者就医、联网结算流程


(一)、门诊流程
   1、签订门诊定点协议。工伤患者持《济南市工伤认定结论书》等,到我院3号医保窗口签订《门诊医疗服务协议》,领取《工伤保险门诊病历》。签订协议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2、挂号、登记费用类别。工伤患者持身份证、《工伤门诊病历》到收费窗口挂号,备案患者费用类别为“市职工工伤患者”。
   3、诊室就诊、开单。工伤患者就诊检查、治疗、取药。
   4、门诊费用联网结算。工伤患者到门诊窗口结算,工伤费用联网结算报销,工伤患者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二)、住院流程
   1、入院前审核。工伤患者持门诊病历、《入院证》、身份证,主动告知工伤信息,3号医保窗口进行入院前审核,审核确认为工伤病种,告知住院处按工伤类别办理入院。
   2、办理入院登记。住院窗口按“市职工工伤患者”类别办理入院登记。
   3、入病区治疗。工伤患者入病区办理床位、住院治疗。
   4、出院结算。治疗结束,到住院处办理出院,采取联网结算,工伤患者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


(三)、就诊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门诊取药(或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日均费用不得超过110元。


(四)、重要注意事项
   1、非工伤疾病、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2、治疗工伤时,可采取无卡方式进行结算。医保个账为医保账户,工伤个人自负部分不可用医保卡个账结算。
   3、济南区域外参保的工伤患者,仍需在我院全额自费结算,持住院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我院可提供《工伤定点医院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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